飯店薪資計劃第七條
第二條
目地:為創建有效率的薪水管理組織工作體系,同時實現薪水管理組織工作制度化、制度化、制度化,充分發揮薪資的鞭策促進作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勞工法》等相關明確規定,緊密結合飯店前述特制訂本計劃。
第三條 適用于相關人員:本計劃僅適用于于在飯店長年組織工作的正式宣布雇員。首席專家相關人員、臨時性雇用相關人員、 應聘小學生由飯店與原告自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 薪資繳付準則:
(一). 依照飯店前述產業發展期,參考消費市場薪水水準、社會風氣勞力供求情況、飯店的經營方式戰略部署等各方面的不利因素,確認下列薪水管理組織工作體系輔導準則:
處在本地區信用卡業務薪水中上水準、相較較低的社會風氣福利水準和組織工作日常生活自然環境。
(二). 飯店推行薪資半秘密性制,飯店不引導雇員隨便探討薪水。
薪水管理組織工作配套措施
薪水結構:
(一). 薪水=月薪 年終績效
(二). 月薪=基本薪水 崗位津貼 (提成)
如下圖所示:
(三). 基本薪水:占月薪的 70%,為雇員的最低日常生活保障薪水。(低于當地最低薪水標準的按當地最低薪水計算)
(四). 職務津貼:占月薪的 30%
(五). 年終績效:為體現飯店對雇員的關心而設立,依照行業慣例,于每年農歷年底(春節前)依照飯店上年度的營業情況,成本控制情況及績效考評情況給與額外發放的獎勵。
第五條
薪水計算方法
(一). 組織工作時間:飯店推行每周 48 小時組織工作制,特殊崗位施行綜合工時制。
(二). 考勤起止時間:每月 1 日至當月最后一日。
(三). 考勤計資天數:飯店考勤計資天數=當月自然天數-公休假天數,組織工作未滿則按前述出勤天數計算。
(四). 日薪:日薪=月薪水總額÷當月考勤天數。
(五). 非法定加班:飯店提倡雇員在組織工作時間內高效率地完成本職組織工作,不提倡加班。部門因經營方式需要加班,需向上級申請批準并做好加班紀錄,以補休形式沖抵加班時間。
(六). 法定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按國家政策執行。如因經營方式導致該休而未休的,則按1:2 的比例換休。后勤部門準則上應在節假日當天休假,如因組織工作原因無法休假的,則需提前上報總經辦并由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加班,事后按 1:2 的比例換休。
(七). 病假薪水:病假領取 50%基本薪水。(病假需出具正規醫院的診斷證明,無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八). 事假薪水:事假屬無薪假。
(九). 工傷假:工傷假依照國家相關條例執行。
(十). 婚假:入店 1 年以上者可享受有薪婚假,普通婚假為 3 天,晚婚為 8 天。
(十一). 年假:入店 1 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有薪年假 5 天。年假從第二年的入職月次月起可進行休假。
(十二). 喪假:直屬親屬可享受帶薪喪假 3 天。
第六條
薪水職等:
職等:飯店雇員薪水職等依照飯店組織架構和職務分類不同分為 “四個職等”,用 A、B、 C、D 表示;
第七條
薪水標準表
人事經理依照以上職等職級標準、參考漢中地區周邊飯店信用卡業務標準、緊密結合飯店前述情況, 制訂各部門統一的薪水標準表(參閱附件),與各部門管理組織工作相關人員進行探討后,報飯店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八條
薪水級別的審定
(一). 新入職員工定薪:新入職雇員經總經辦初試、部門復試合格后,按照新入職雇員崗位定級,定級后報飯店負責人審批,所有新入職雇員薪水以飯店負責人審批為準。
(二). 人事變動之調薪:當雇員組織工作崗位發生變動時(包括調職、晉職、降職等),其薪水級別相應進行調整,調整幅度可依照調動后職位的標準,由雇員所在部門負責人在《人事變更表》上注明建議薪水和生效日期,轉人力資源總監審核,呈報飯店財務總監及飯店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三). 所有人雇員資變動必須報飯店負責人批準。
第九條
薪水扣款
(一). 雇員在飯店的借款。
(二). 缺勤扣款。
(三). 違紀扣款。
(四). 其他按明確規定應該扣除的款項。
第十條
薪水發放
(一). 發放日:每月 10 日為雇員上個月薪水發放日,雇員通過指定銀行的個人存款帳戶領取薪水。如遇周末或節假日,則順延相應時日發放。
(二). 薪水發放采取“部門填寫當月出勤表→人事復核→財務審核→飯店負責人審批”的程序進行。具體如下:
1. 各部門考勤責任人依照雇員考勤情況填寫《雇員考勤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認后于次月 3 日下班前(如遇周末或節假日,則提前)送總經辦復核;
2. 總經辦于每月 5 日前將審核的考勤、提成、獎金等所有薪水核算資料,送財務部,由財務部制作薪水表;
3. 每月 8 日前,財務部薪水核發員依照總經辦提供的薪水核計資料編制《薪水發放表》,經主管會計、總經辦審核后飯店負責人審批發放。
4. 財務部打印工資條發至各部門雇員。
5. 薪水查詢:雇員如對上月薪水有異議或疑問,可找財務部進行查詢,如果出現發放錯誤,則由財務部在下月薪水中給以更正。
6. 離職雇員薪水繳付:
a) 辭職和解聘:雇員持解聘通知書到總經辦辦理離職手續后,由部門依照雇員當月前述出勤天數,由所在部門報《考勤表》到總經辦,后經人事經理審核,匯同當月薪水資料報財務部核發薪水。予次月 10 日以銀行轉帳方式發放。
b) 不計薪情況:
(1)試用期雇員報到后,組織工作未滿一周離職的,飯店不計出勤;
(2)雇員未辦理任何離職手續而自動離職的,或離職手續不全的,待完成離職手續后再補發應得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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