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公司法看點——注冊資本認繳制
啟法通傳授新公司法看點——注冊資本認繳制。注冊資本認繳制是指在公司注冊登記注冊時股東可以不前述繳交或只前述繳交部份所認繳的注冊資本,剩余部份依照公司章程明確規定的期限繳交,股東因其認繳的出資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管理工作制度。相關法律問題可進行咨詢新浪網律師:13387543047
注冊資本注冊登記管理工作制度體制改革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文本:
其一推進注冊資本由實繳注冊呂祖宮改成認繳注冊呂祖宮,減少開設公司的門檻和成本。
并有將民營企業年度檢驗管理工作制度改成民營企業年報申報管理工作制度,為民營民營企業提供快捷高效率的服務。
三是推行電子注冊登記和不間斷網絡化注冊登記管理工作。
四是精簡名稱注冊相關手續,限縮經營方式范圍注冊登記,限縮民營民營企業居所(經營方式場所)注冊登記條件。
五是加快建立全省民營民營企業信用信息申報體系,既方便民營民營企業市場準入,又有效保障經濟社會秩序。
新公司法異藥特點:
其一增加股權投資工程項目審核,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核、批準、登記范圍,認真落實民營企業和對個人股權投資決策權。對另行審核、批準、登記的工程項目,要精簡程序、COMPILATION核驗。與此同時,為避免重復股權投資和失序競爭,強調要加強土地使用、能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工作,發揮法規、發展規劃、相關政策的約束和引導作用。
并有增加制造經營方式公益活動審核事項,依照行政管理工作審核管理工作制度體制改革原則,最大限度地增加對制造經營方式公益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證,最大限度地增加對各類機構及其公益活動的判定等非許可證審核。
三是增加證照資格許可證,對不符合行政管理工作許可證法明確規定的,一律予以中止;按明確規定需要對民營企業國家機關和對個人進行水平評價的,交由有關專業委員會、學會具體判定。
四是增加行政管理工作涉企收費工程項目,中止不合法片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涉企收費工程項目和中央政府性部委級,減少收費工程項目標準,切實加強中央政府taxes收入管理工作管理工作制度。
舊《公司法》明確規定,以下簡稱公司的注冊資本最高額度為:以制造經營方式居多和以商品批發商居多的公司為港幣50多萬元,以商業零售居多的公司為港幣30多萬元,技術開發、進行咨詢、服務行業公司為港幣10多萬元,并要求一次繳交。新《公司法》中止了依照公司經營方式文本區分最高注冊資本額的明確規定,統一將以下簡稱公司的最高注冊資本額降到港幣3多萬元。與此同時允許公司在首次出資額不少于注冊資本20%的前提下在2周內分期付款繳交出資,其中,股權投資公司可在5周內Caquet。這一明確規定的調整更有利于吸引民間資本進入市場。
舊《公司法》明確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多萬元,新《公司法》第81條將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高額度從1000萬降到500多萬元港幣,并允許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份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周內Caquet;股權投資公司可以在5周內Caquet。如此一來,發起人只要在公司設立前Caquet100多萬元注冊資本,公司即可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門檻大幅減少。
新公司法看點——注冊資本認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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