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商標哥:用商標入股,注冊資金從認繳變實繳
目前,除了個別行業,注冊公司一般實行認繳制,其實就是不用交錢,隨便寫。
原來沒實行認繳制的時候,注冊資金盡量少寫,很多人就因為沒有注冊資金辦不了公司,就是找代辦也得花幾萬墊資費用。
現在認繳了,就盡量多寫點,顯得有實力,其實也只是顯得,一查就能查出來沒有實繳。很多人可能并不知道,注冊資金多少,就要承擔多大的風險,如果有一天經營不善想破產,那就先要把注冊資金補齊,有限公司成了無限公司。
那怎樣少花錢實繳注冊資本呢?有一個好辦法,可以把你名下的知識產權如商標、專利、版權評估下,來代替現金出資入股,也沒有比例限制,這樣工商顯示是實繳注冊資本多少。公司有實力,還規避了經營風險,萬一公司破產了,也不用現金補足注冊資本了。
我們以商標權為例,來討論一下知識產權入股的問題: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商標權投資入股有兩種情形:
一是商標所有權入股;二是商標使用權入股。兩者有一定的區別。
商標所有權入股就后,商標就屬于這家公司了,注冊人不再享有商標權。以后企業注銷或破產要進行財產分割,根據比例享有相應的份額。如果這樣的結局,這個商標一般就不會再屬于注冊人了。
以商標使用權出資時,即使合作失敗,商標注冊人仍然擁有商標權,獨占使用許可時間一到,注冊人仍能重獲使用權,在這種情形之下,商標權注冊人承擔的風險。會小的多,而相應的,被許投資企業承擔了大部分風險。而且如果使用人進行宣傳,商標還會增值,如王老吉。
但是新成立的公司由于沒有商標所有權,可能只會考慮短期收益,不會投入太多財力去進行商標宣傳和保護,商標注冊人往往因為在一定期限內無法使用商標,所以也不會非常積極地宣傳和保護商標,顯然這對商標本身的成長非常不利。
以商標使用權出資,轉讓的是商標使用權。通常情況下是進行商標獨占許可入股,由商標注冊人和被投資企業簽訂長期的商標獨占使用許可合同,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給被投資企業使用,注冊人依照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但注冊人雖不享有商標的使用權,卻仍然享有其他權利。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管哪種入股方式,都要經過商標辦理相應的手續,僅僅私下簽訂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以商標權出資需要商標注冊人向商標局申請將商標權轉讓給被投資企業,經商標局核準后,自公告之日起商標權歸屬被投資企業,才意味著注冊人完成出資。
而以商標使用權出資時,注冊人與被投資企業簽訂的是商標獨占使用許可協議,因此需要把協議向商標局備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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