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性、現存性、可評估性和可轉讓性。
知識產權投資是指知識產權所有人將依法轉讓的知識產權專有權或使用權定價投資于目標公司取得股東資格的一種投資方式。
知識產權,又稱知識所有權,是指權利持有人享有其智力勞動成果的財產權,一般只在有限的時間內有效。發明、外觀設計、文學藝術作品、商業標志、名稱、圖像等各種智力創可視為一個人或組織擁有的知識產權。
從注冊的角度來看,知識產權投資的審批一般集中在確定、現有、評估和轉讓四個方面。因此,申請人在投資知識產權時,應確定投資知識產權是否符合確定性、現有性、評估和轉讓四個要求。
(1)確定性是指知識產權投資的標的物必須是特定的現實對象。也就是說,標的物應該是清晰和具體的,而不僅僅是一個抽象的概念。
(2)現有性是指依法取得的知識產權,投資者有權依法處置知識產權。
(3)可評價是指投資知識產權必須具有可以通過客觀評價確認的具體價值,即可以通過貨幣進行具體評價。如果具體價值不能通過客觀評價或貨幣確認,則知識產權不能用于投資。
(4)可轉讓是指使公司股東履行出資義務的知識產權適合獨立轉讓,即權利可以獨立、完整地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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