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中外合資企業法》明確規定,知識產權的投資范圍為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又稱專有技術)。在中國,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和商標權。因此,應當指出的是,知識產權的投資目標不包括作權。此外,《外商投資企業法》還要求工業產權或專有技術作為外商合資企業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能夠生產中國迫切需要的新產品或出口適銷產品; (2)能顯著提高現有產品的性能和質量,提高生產效率;(3)能顯著節約原材料、燃料和動力。 根據《知識產權法》的規定,知識產權人實現其權利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使用自己的知識產權,另一種是將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知識產權投資是實現知識產權的第二種方式,因此,具體的投資方式應包括轉讓和許可。《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股東可以使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非貨幣性財產。《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公司登記資本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股東或者發起人出資的非貨幣性財產由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驗資機構進行驗資。1、簽訂投資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2。保持知識產權轉讓的合法性;3。注意知識產權轉讓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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